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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超修申請】114-1申請超修學分及超修通識注意事項

*超修通識課程申請條件:學生申請通識超修需曾於本校修習5門(含)以上通識課程,且有學期成績始得申請超修。原則上以補足畢業所需通識學分為限。
*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已滿80分以上者不需申請超修學分,系統已自動調整總學分上限為31學分。
*每學期每人可修習通識3門課6學分,若欲超修者請提出申請。
*申請表填寫時間至114.9.17(三),16:00止【請務必上傳歷年成績單(含113-2成績)】,逾時不受理。
*超修學分類別:可複選(若要超修通識及超修學分時二者請均必須ˇ)
*如欲超修通識請於成績單上註記已修通識課程,未標記者恕不受理
*114-1通識人工加簽日為9/22(一),延畢生超修亦於當日加簽,請詳閱通識課程人工加簽說明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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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修申請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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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申請結果另行通知。